业务领域
金融业务  知识产权
投资融资  公司业务
建筑房产  财富管理
政府法务  争议解决
联系我们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梁清路86号601
电话:0510-81170030
邮箱:13921161008@163.com
网址:www.chklawyer.com
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闻中心

年底应酬如何选择代驾平台

发布者:江苏创凯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9/2/2 11:09:48 点击次数:11874 关闭

 田拯 江苏创凯律师事务所


接近年底,公司年会、家庭聚餐、同学聚会等大大小小的应酬在等待辛勤忙碌了一年的我们。“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深入我们的日常生活之中,但在聚会中免不了盛情难却喝一杯。目前通过代驾平台下单,找一名代驾司机将车开回家是大多数人的选择。但是为何要选择代驾平台,其次如何选择代驾平台,笔者在此想和各位聊一聊。

一、无偿代驾及雇人代驾,发生交通事故时由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责任

无偿代驾及雇人代驾,系代驾人与被代驾人直接发生合同关系,构成无偿帮工或雇佣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该两种合同关系下,代驾人构成他人损害的,一般由被代驾人承担责任。在代驾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情形的,由代驾人与被代驾人承担连带责任。

在目前代驾公司日益成熟的情况下,笔者建议选择使用代驾平台,避免与代驾人直接发生合同关系,从而直接承担交通事故责任。

二、关于代驾平台的选择

笔者在查看了多个代驾平台的用户使用规则中,发现有的代驾平台将自己定义为居间服务,并在使用规则中表明平台不承担任何合同责任和义务。有的代驾平台则根本没有该方面的说明,从而导致在代驾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后,关于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各方推诿扯皮,导致当事人长期的诉累。

目前有的法院认为,被代驾人与代驾平台形成代驾合同关系,代驾驾驶员收到代驾平台短息提供代驾服务,故代驾行为系接受代驾公司的指令为履行协议作出的特定行为;在代驾服务过程中,驾驶员必须接受代驾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及行为规范,并需穿着公司统一的制服及胸卡,故驾驶员在工作时间内代驾公司的管理;另外,驾驶员根据代驾公司制定的标准收取费用,对于代驾费用无议价权,其仅以付出的劳动获取相应报酬。因此代驾驾驶员与代驾公司之间符合雇佣关系的一般特征,故代驾公司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对于损失超出保险理赔范围的部分,应认定驾驶员为职务行为,由代驾公司承担责任。

虽然有的法院已经做出如上判决,但在实际中,不能排除不同法院对于该情形有不同的理解,从而仍要求被代驾人承担责任的情形。

笔者在阅读各个代驾平台使用规则中,发现有一款代驾软件中声明有百万保险保障,具有代驾责任险,事故内的损失均由代驾公司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从上述条文来看可以从最大程度上避免被代驾人的责任承担。但笔者同时也注意到该平台对于保险保障的提示为订单开始时生效,即代驾平台所提供的保险在代驾订单开始后才发生效力。根据互联网对于该公司案例的查询,该平台的订单开始指的是代驾驾驶员在其软件端确认服务开始起算,而非驾驶员坐入驾驶座起算,因此建议使用该平台的用户,在驾驶员开始代驾前要求其在手机客户端确认开始服务,从而避免保险未生效的情形。


喝酒不开车,开车注意交通安全,是每位驾驶员应有的义务,大家在驾车过程中都不愿意碰到意外情况。如何选择代驾,更大程度保护自身权益,笔者在此建议选择代驾平台提供的代驾服务,并在使用代驾平台前,认真阅读代驾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认软件操作规范,从而将自己的风险降到最低,避免不必要的诉累。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三条  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江苏创凯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510-81170030   邮箱:13921161008@163.com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梁清路86号601室   网址:www.chklawyer.com
苏ICP备18070371号-1   技术支持:
无锡网站建设